一、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法》
2、《工傷保險條例》
3、《鄂爾多斯市勞動和社保障局鄂爾多斯市財政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52號
4、內蒙古自治區(qū)《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內政發(fā)[2014]65號)
5、《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6、《內蒙古自治區(qū)醫(yī)療保險基金管理局關于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shù)的通知》(內醫(yī)保字[2013]7號)
7、《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鄂爾多斯市工傷職工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和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標準的通知》(鄂府辦發(fā)[2011]95號)
二、受理科室:市社保局工傷生育保險中心
三、申請條件:
1、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單位的參保職工,因工受傷經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工傷和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因工傷致殘的;
2、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單位的參保職工,經法定機構鑒定患有職業(yè)病的;
四、支付項目及標準:
支付項目:
1、因工受傷的醫(yī)療費和醫(yī)療期內的伙食補助費;
2、工傷1-10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級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3、因工死亡待遇
支付標準:
1、醫(yī)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工傷和外出醫(yī)療差旅費。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本人工資為基數(shù))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
3、傷殘津貼:1-4級傷殘人員按月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為基數(shù))90%、85%、80%、75%。
4、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的傷殘人員,其護理費標準分別為(當?shù)厣夏甓仍趰徛毠て骄べY為基數(shù))50%、40%、30%;
5、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因工死亡喪葬費: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⑶遺屬撫恤金:
享受對象: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如下直系親屬:
① 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工亡職工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③ 工亡職工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④ 工亡職工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
⑤ 工亡職工父母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
⑥ 工亡職工子女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未滿18周歲的;
⑦ 工亡職工父母均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發(fā)放基數(shù)與標準:
死者生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其配偶40%,其他30%,孤
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五、申請所需資料:
1、報銷工傷醫(yī)藥費: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醫(yī)藥費票據及明細、診斷書,老工傷個人提供本人鄂爾多斯市境內建設銀行借記卡復印件,單位提供參保單位銀行帳號和開戶網點名稱。
2、鑒定為1-10級傷殘津貼: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2份)、死者的關系證明及收入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鄂爾多斯市人社局工傷科出具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審批表》。
六、受理窗口及經辦流程等: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受理窗口:康巴什新區(qū)鄂爾多斯市社會保障惠民服務中心一
樓社保經辦服務大廳3-4號窗口 聯(lián)系電話:0477-8586592
經辦流程:一次性待遇和醫(yī)療費:提交資料→前臺審核→
工傷登記→計算待遇并出具待遇支付憑證→領導審批→移送財
務窗口支付(老工傷除外)。
按月發(fā)放待遇:提交資料→前臺審核→計算待遇并出具待遇支付憑證→領導審批→移送財務直接打入待遇申領人賬戶。